汕頭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范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國家、省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審核工作。管理中心設立的分支機構,根據(jù)管理中心的授權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業(yè)務。
第四條 管理中心委托經(jīng)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商業(yè)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金融業(yè)務。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提取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
(二)職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購買自住住房;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四)大修自住住房;
(五)離休、退休;
(六)死亡;
(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八)出境定居;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十)家庭在繳存地或工作地沒有自住住房而租賃住房;
(十一)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
(十二)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的失業(yè)職工;
(十三)職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雙方父母因突發(fā)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十四)農村戶籍職工離職后回原籍務農;
(十五)職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十六)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被單位辭退;
(十七)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補充家庭物業(yè)管理費。
第六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歸入本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七條 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申請?zhí)崛∽》抗e金時,申請?zhí)崛〉目铐棏紫扔糜诟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章 提取程序、條件及應提供材料
第八條 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應由職工本人到管理中心辦理。職工本人未能到場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除該項業(yè)務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還需要提供申請人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一)職工在管理中心網(wǎng)站下載或現(xiàn)場填寫《汕頭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審核表》一式二份。
(二)職工憑《汕頭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審核表》(一式二份)、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折及辦理業(yè)務類型所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或各管理部或住房公積金該項提取業(yè)務已授權受托銀行申請?zhí)崛∽》抗e金業(yè)務。
(三)經(jīng)審核后,職工持《汕頭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審核表》(一份)、身份證件、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折、職工本人的借記卡(銀行存折)等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柜臺辦理取款或轉賬手續(xù)。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事項所需的提取條件、提取額度、辦理要件及辦理事項:
(一)職工本人或其配偶購買自住住房
1.申請條件
職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或異地購買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職工可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的余額。
⑴所購房產必須是自住住房,車庫、鋪面、廠房等非住宅性質的房產不能提。
⑵按規(guī)定職工購房申請?zhí)崛∽》抗e金的,必須在購房合同經(jīng)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或交易轉移登記后三年內辦理。超過三年的,則不能申請?zhí)崛。?br />
⑶職工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時,所購房產的所有權必須仍在申請人或其配偶名下,如所購房產已出售或轉讓則不能提取。
2.提取額度
購房提取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不得超過已支付的購房總價款。如房產有多個購房人申請?zhí)崛,合計提取額不能超過已支付的購房總價款。
實際發(fā)生額超過賬戶內余額的,提取后的賬戶余額最少保留10元,不能銷戶。實際發(fā)生額少于賬戶內余額的,按實際發(fā)生額提取。
3.辦理要件
⑴購買一手住房的,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或經(jīng)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如購房合同沒有加蓋備案登記印章或房產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印章的,則需提供該房產備案登記的紙質憑證或房產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產查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購房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⑵購買二手住房的,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或經(jīng)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交易轉移登記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購房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⑷房地產權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請的,須提交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如結婚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理時限
購買本市房產的申辦件,手續(xù)齊全經(jīng)校核購房產權無誤的,即日辦理。外地購房或個別特殊情況的申辦件,需進一步校核的,在收件后一個月內答復。
(二)職工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
1.申請條件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在本市或異地購買商品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職工可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的余額。
⑴所購房產必須是自住住房,車庫、鋪面、廠房等非住宅性質的房產不能提。
⑵按規(guī)定職工購房申請?zhí)崛∽》抗e金的,必須在購房合同經(jīng)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或交易轉移登記后三年內辦理。超過三年的,則不能申請?zhí)崛。?br />
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人與購房人必須是直系親屬關系,即職工本人的父母、職工配偶的父母、職工子女、職工子女的配偶,其他親屬關系不能申請?zhí)崛。?br />
⑷職工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時,所購房產的所有權必須仍在職工的直系親屬名下,如所購房產已出售或轉讓則不能提取。
2.提取額度
購房提取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不得超過已支付的購房總價款。如房產有多個購房人申請?zhí)崛,合計提取額不能超過已支付的購房總價款。
實際發(fā)生額超過賬戶內余額的,提取后的賬戶余額最少保留10元,不能銷戶。實際發(fā)生額少于賬戶內余額的,按實際發(fā)生額提取。
3.辦理要件
⑴申請人及房產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⑵購買一手住房的,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或經(jīng)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如購房合同沒有加蓋備案登記印章或房產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印章的,則需提供該房產備案登記的紙質憑證或房產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產查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購房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⑶購買二手住房的,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或經(jīng)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交易轉移登記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購房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⑷申請人與房產產權人為直系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如戶口簿、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或公證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書等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辦理時限
購買本市房產的申辦件,手續(xù)齊全經(jīng)校核購房產權無誤的,即日辦理。外地購房或個別特殊情況的申辦件,需進一步校核的,在收件后一個月內答復。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申請條件
職工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職工可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的余額。
⑴土地使用權權屬人為職工本人或其配偶;
⑵經(jīng)過當?shù)匾?guī)劃建設管理部門批準,能提供建房、翻建批準文件;
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建設管理部門批準之日起三年內申請?zhí)崛,超過三年以上時間則不能提取。
2.提取額度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金額為職工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不能超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實際發(fā)生額。(責任編輯: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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